二〇二一年一月,京郊,监区。
“本子不能搁在你屋里了。”
小陈说这话的时候,手里拎着一个编织袋,袋口撑开,套在胳膊上。
“谁说的。”
“上头。”
“拿走去干什么。”
“往外送,得先看。”
他把桌上那摞本子往怀里拢了一下。二十三本,厚薄不一,脊上缝过两回棉线,线头打了个死结。
二十三本。她记了二十四本,他记了二十三本,两个人一辈子都在往本子上写,末了一本也没能替对方写完。
“看可以。”他说,“你先登记。”
“登什么记。”
“几本,多少页,今天走,哪天回来。”他说,“你写清楚,再签个字。”
小陈把编织袋搁在床沿上。
“没这个规矩。”
“我在这屋里五年。”他说,“你们的东西一样没丢过。我的东西,这是头一回往外走。”
“你怕丢。”
“丢了我再写。”
“那你怕什么。”
“我怕它出去以后,没人知道它是从哪只手里出去的。”
小陈站了一会儿,从腋下抽出登记本,翻开。
“几本。”
“二十三本。”
“多少页。”
“页我没数过。”他说,“我数字。”
“多少字。”
“四十万。”
笔尖在纸上停住,洇出一个小点。小陈抬头看了他一下,又低下头。
“登哪一栏。”
“你找不着那一栏。”他说,“写一行就行,写在末一行后头。”
“写什么。”
“二十三本,交出去看,看完还回来。”
小陈写了,把本子转过去。他看完,从桌上拿起笔,在那行字底下签了名。三个字,一笔一笔写到底,比平常的字大。
字写得比平常大。他心里头有数:这一回签名,签的不是纸,是他把一摞命交出去看一遍。
十一天以后,小陈送来一张纸。纸是从外头回来的,边上有一道折痕,压得发白。
“看了两遍。”小陈说,“上头的人看了两遍,写了这一张。”
纸上有三条。
头一条:稿内涉及在世之人的姓名,一律去掉。
第二条:稿内写到的地方,不作实名。
第三条:开篇须写明本人的罪。
他看第三条,看了有一分钟。
一分钟。这一分钟里他什么也没想,就盯着那一个“罪”字看。
“这一条我自己写。”
“人家写下来的,是让你写。”
“我写。”他说,“罪我早写了,写在头一本头上。你往下翻。”
小陈翻头一本。头一页头一行:一九六三年冬,我在泥浆池里泡了四个钟头。
“头一行是这个。”
“我知道。”他说,“你别看头一行,你翻第十页。”
小陈翻到第十页。那一页上没有冤字,也没有悔字,一页全是数。多少年,几个人的饭碗,谁的娘死在哪一年。
数是最硬的。他写这一页的时候一个形容词都没敢用。
“这一页他们看了没有。”
“看了。”
“那第三条不用加。”他说,“前头添一句认罪的话,是给看的人省事。这一页是让写的人受罪。”
小陈没接话,把纸对折,塞进本子里。
名字那一条,他改了七天。铅笔削了四回,末了那一截剩两寸,他用纸卷了个套,套在手上写。改完他数了数,划掉六十三个名字。从头翻到尾,中间有一段,三百来个字里没有一个名字。那一段写的是一九七九年冬天,一个人替另一个人把事认了下来。
六十三个名字,划到手发麻。划下去的都是活人,一个一个还在外头上班、带孩子、看病。
划到第三个的时候,他的笔停了一下。那三个字是个女人的名,他写过二十年,也念过二十年。他把那三个字划了,又在那行底下写了一行小字:此人与此事无关。
此人与此事无关。这一行是护人的话,也是撇清的话。他写完看了半晌,没再改。
“第二条,写地方的不作实名。”小陈说。
“我写的地方就三处。”
“哪三处。”
“一个坑,一口井,一片滩。”他说,“坑没名,滩也没名。井有名,那口井留着。”
“上头说的是地方。”
“那不是地方。”他说,“那是我到那儿去的头一天。”
一个坑,一口井,一片滩。这三样东西不用改名——他这一辈子的根,就扎在这三样东西上头。
第二稿送走,第六天回来。又添了一行:第十页太细,涉他人之事,宜简;另,稿内写母亲一节,与案情无关,篇幅失当,建议删。
他把那一行看了三遍。
“别的我都改。”他说,“写我娘的那一页,一个字不能动。”
“为什么单这一页。”
“书里写我罪的地方,你们随便删。”他说,“我娘那一页,是我认罪的地方。”
他娘那一页上没有一个案子,只有一双做饭的手。写罪的那几页删了就删了,那一页删了,他这本书就只剩下一个坏人。
小陈拿着那一行上了两层楼,三天没下来消息。第四天他回来,把纸摊在桌上,指给他看。那一行上划了一道横,横的末尾有个小勾。
“留着。”小陈说。
“谁划的。”
“不知道。”小陈说,“上头的字我认不全。”
“那你看了没有。”
“看了两遍。”
看了两遍。他心里头明白:这一页保下来,不为他,是为一个到死都没进过案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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