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京郊,法庭。
“先过我的手。”他说,“那十九年,我做了一件最要紧的事:给他定了个规矩。规矩是,只看纸,不看人。他学得好。十九年,他一次没有问过我为什么。”
“你也没有问过。”
“我不用问。”他说,“规矩是我定的。定规矩的人不查规矩。”
说白了,规矩定下去,就是给下头人使的。定规矩的那一个,从来不在规矩里头。
“二〇〇四年三月,一个记者的稿子送到你桌上。”
“搁了十七天。”
“第十七天下午,你让人退回去。”
“退了。”他说,“退的时候,我把稿子上头那个夹子取下来了。夹子是报馆的,得还人家。”
“夹子你还了。”
“还了。”他说,“稿子也还了。”
夹子还了,稿子也还了。人那张桌子,后来就没有了。
旁听席第三排,那件灰大衣的肩膀动了一下。
“你还有什么要说的。”
“有。一句。”
“说。”
他扶着桌沿站起来。他站得不快,手在桌面上撑了一下。那个玻璃杯他往里推了推,推到不挡手的地方。
“我这辈子最大的错,是以为规矩是给别人定的。”
他说完就站直了。
书记员的笔尖停在纸上,停住了。公诉人那一排没有人翻纸。旁听席上有人动了一下,声音很小,像是一块木板被膝盖顶了顶。
“这一句记不记。”审判长问。
“记。”公诉人说。
“记。”审判长说,“这一句是你自己说的。”
“是我自己说的。”
“解释不解释。”
“不解释。”
“为什么。”
“解释就是把这句话再说一遍。”
书记员抬起头。
“这一句怎么记。”
“怎么说的怎么记。”审判长说。
“一个字不改。”公诉人说。
书记员低下头写。他写了三行,写完把笔搁下,两只手在纸上按了按。
那天中午,这十九个字出了这栋楼。
先是走廊里。一个年轻人把本子摊在膝盖上,拿铅笔把这十九个字抄下来。他抄得慢,逗号抄丢了。旁边那个人看了看,伸手把本子转过去,也抄了一份。
到了晚上,抄的人多了。有人用圆珠笔,有人用钢笔,有人抄在收据背面,有人抄在课本的空页上。一撇一捺都不一样。有个人抄在烟盒上,抄完把烟盒拆开,压平了,夹进书里。
抄的人没有一个把字抄错。
这十九个字,说的时候不到一口气;一个人要走三十年,才走得出这十九个字。
这些范江海都不知道。
那时候他还站在庭上。
审判长把槌拿起来,又放下。
“坐下。”
他没坐。
他往旁听席上看。他看得慢,一排一排看过去。头一排那个穿灰夹克的老人,本子搁在膝上,没有翻开。第三排那件灰大衣,领子立着。再往后几排,坐着从外地赶来的,坐着几个穿旧棉袄的,手都搁在膝上。
“坐下。”审判长又说了一遍。
他没坐。他还在看。
这一排一排看过去,看的不是热闹。看的是一张一张的脸——这些脸,他早年在纸上全写成过数。
旁听席上有人低下了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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