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五月,京郊,法庭。
“出庭作证的人,一共十一个。”公诉人说,“我一个一个念。”
“柏向南。严铁鹰。范江涛。王秀芹。范江梅。白雪樱。康平。还有四个,是三十年前在井上和库房里干活的人。”
“已经死了的两个,念的是笔录。康小满。王老蔫。”
“三十天。十一个活人,两个死人。”
三十天,十一个活人,两个死人。这些人名一个一个念过去,念一个,屋里的气就沉一层。
名单念完,法庭里静了一阵。旁听席上有人咳了一声,压了回去。范江涛名下的东西,昨天念过了。范江梅名下的,也念过了。兄妹两个都坐在旁听席上,谁也不看谁。
亲兄妹,坐得这么近,谁也不看谁。
念到这里,公诉人停了一停。他端起杯子喝水,水是温的,他喝了小半口。
他抬头看了一眼旁听席第一排。
第一排坐着一个老人,灰夹克,膝上搁一个旧本子,皮磨白了。老人跟了一天,一句话没说,本子压在膝盖上,合着。
旁听席前排那几个上了岁数的人里,有一个袖口磨破了,用线缝过,针脚是歪的。他坐得靠前,两只手一直搁在膝盖上。后排的几个年轻人换了几回姿势,有人往门口看了一眼,又转回来。
老人叫江守正。
公诉人低下头,接着念。
“公诉意见念到这里,只剩最后一件。”
“1964年十二月,北岭。泥浆池。”
“一个十九岁的临时工从池子里爬出来,两只手上都是口子。他怀里揣着半块窝头,自己没舍得吃。他走到岸上,掰了一半给旁边一个咳得直不起腰的人。”
从池子里爬上来的人,把怀里那点东西掰了一半,递给一个不认得的人。
“他的那一辈子,是从岸上开始的。”
一辈子从岸上开始。这一句念完,屋里没有人动。
“公诉机关陈述完毕。”
三十天的话,念到这儿全念完了。
公诉人合上卷。他没有马上坐下。他的手按在那一沓纸上,纸底下露出一个角,比别的纸薄,边上毛着,上头是铅笔字,不是打字的字。
两个法警站在被告席两侧,没有动。书记员的笔一直在响,响得匀。辩护律师把纸挪过来,写了一行,又把笔搁下。
“还有一句。”他说。
“这一句不是公诉机关写的。这一句是被告人自己写的,写在他亲笔材料的最末一行。”
那三十张材料是他自己写的,一个字一个字写的。纸是一样的纸,墨色一样深浅,最末那一行收笔的地方往上挑了一点。
他自己写的那三十张纸,最末一行要写什么,这三十天他一个字没说过。
审判长抬起头。
“在哪一页。”
“最后一页。”
审判长没有给话。旁听席上没有人动。范江海的两只手并着放在膝上,没有挪。他手背上那几条白印子还在,从虎口走到腕子,早平了,剩下线。
那一页还搁在卷的最上头。念,还是不念,法庭里没有人给话。
一张薄纸压在卷上头。念出来是一句话;不念,他就得带着这一句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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