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四月底,京郊,法庭。
“钱的事,你的笔录里有。”公诉人说,“再说一遍。”
“三百块。”他说,“三张一百的,新票子。装在布口袋里,白线绳系了两道。”
“送出去没有。”
“退回来了。”
“谁退的。”
“于师傅回来说,她在院门口接的。钱没数,拿手按了一下,就还给他了。”
钱没数,拿手按了一下就退回来。三百块这么退的,不是嫌少,是嫌这份钱脏了手。
“她还说了什么。”
“她说,机关的车,往后别停在她家门口。”
“三百块拿回来,你搁在哪儿。”
“抽屉里,压在账本上。”
“后来呢。”
“搬了七回家。”他说,“不知道谁收拾去了。”
“你后来去过涝洼没有。”
“去过一回。”
“进了院门没有。”
“没有。我站在墙外头。”
“你站在墙外头,看见院里有什么。”
“一个孩子在井台上打水。”
“桶呢。”
“桶比人高。”他说,“他两只手拎着,往上提一下,歇一下。”
桶比人高,往前拎一下,歇一下。这个孩子那年十一岁,他爹在里头。
“那孩子多大。”
“十一。”
“今天多大。”
“四十六。”
“她出来了没有。”
“出来了。”
“你问她什么。”
“我问她,他临走那天跟我说了什么。”
“她怎么答。”
“她说,他说,别难为范哥。”
五个字。人进去了,走的时候不骂,不怨,只留下这一句。
旁听席上有人吸了一下鼻子。第一排靠边那个年轻人低着头,两只手压在膝盖上,手背上起着筋。
“钱她不要,纸她给你了。”审判长说,“那张纸,她为什么给你。”
“我不知道。”
“你知道。”
他没有答。
“再拿一样上来。”
第三个袋子搁在台面上。袋里一张纸,边是撕的,撕得不齐,纸角上有一个洞,是穿线的地方。背面有半行铅笔记的算术,一加一减,算得歪歪扭扭,算术后头一个红笔对勾,勾得很重,把纸压出了印子。正面是一行字,铅笔写的,写得很慢,每个字都压着劲。
“这一张是去年从你家书柜底下那个纸盒里取的。”公诉人说,“压在别的东西底下。你搬了七回家,它一直在。”
搬了七回家,一直在。什么东西人舍不得扔?不敢扔的东西。这张纸要是烧了,那一句就没人认了;他不烧,他也认不了。
“被告人,念一遍。”
他看着那张纸,没伸手。
“他认的不是那四十四袋水泥。”
这一行字,是一个不识字的女人一笔一笔压出来的。
“谁写的。”
“康小满的媳妇。”
“什么时候到你手里。”
“一九七九年三月。”
“到今天多少年。”
“三十五年。”
审判长把身子往前靠了一点。
“这一行,写的是谁。”
他没有答。
“上午你签的那一页,一九七九年九月十四号,移送。”审判长说,“上头有他的名字。”
“那一页是我签的。”
“你把她这一行字,压了三十五年。”审判长说,“你媳妇问过你一句话。”
被告席上的人抬起头。
“她说,江海,那句话,是写给你的,还是写给他的。你答了没有。”
“没有。”
“她问你的时候,是三十几年前。”
“是。”
“今天答。”
法庭里等着。他抬着头,眼睛落在那张纸上。那半行算术后头的红对勾,勾得很重,纸背都顶起来了。他张了一下嘴,嗓子里那一口咽下去了,字没有出来。
字没有出来。这一句他三十几年没答过,今天还是没答。满屋子人等着的,就等来这一口气。
审判长等了有一会儿,没有催第二遍。
“这一页今天入卷。”他说,“原件收存。”
法警过来把三样东西收走。牌子先入袋,单子在中间,最后是那张作业本上撕下来的纸,折过的地方朝上。三个袋子的封条上各写一个号,写完压平。
“被告人。”审判长说,“第二项事实,法庭今天不再问。明天上午,法庭宣读康小满的证词。”
旁听席上的人一个一个站起来。第一排靠边那个年轻人也站起来,两只手垂在两边。他没往前挪,也没说话。被告席上的人被带走以前,看了一眼审判长桌上那三个袋子。最上头那一个,装的是一张从孩子作业本上撕下来的纸。
那一行字是铅笔写的。底下是半行算术,没有落款。算术后头那个红笔对勾,勾得很重。三十五年了,勾还在。
勾还在。写这一行、认下这一行的人,早不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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