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把身子转向被告席。
“被告人,这一笔你认不认。”
“认。”
“你说。”
“钱是她拿出来的,账是我补上的。”他说,“补上了,那件事就压下了。”
“你后来还过她吗。”
“没有。”
“为什么。”
“她说她什么都不要。”他说,“这句话是她自己说的。”
钱是她从嘴里抠出来的,窟窿是他补上的,这一笔往后二十年,谁也没再提。
证人席上的人没有抬头。她把本子往上抬了一寸,接着念。
“出,煤,三百斤,两块一。”
公诉人那边把纸翻过去一页。
那天上午的庭,多半时间是她的声音。她一本一本往下念。念到第三本的时候,嗓子哑了一次,她停下来喝了一口水,接着念。念到第五本,法警把台子角上那杯凉水换了一回。
“你这些本子上,最大的数是多少。”公诉人问。
“二十七块五。”她说,“一九七一年,买了一口锅。”
“他拿过家里的钱没有。”
“拿过。”
“怎么记的。”
“记一个‘他’字。”
“为什么不记名字。”
“记了名字,这本子就成了别人的账。”她说,“记一个他,是我自己的账。”
就写一个“他”字。他叫什么,她心里头门儿清;写个他字,这账就只是她一个人的事。
公诉人让她念。
她念:“他,五块。”
翻过去两页。
“他,八毛。”
八毛也记。八毛钱也是这个家的一笔,也得落在这纸上。
她翻过去几页,翻到中间。
“一九七九年三月,宁川,三年。”
“这一行没有钱。”公诉人说。
“没有。”
“记的是什么。”
“小满。”她说,“那年三月他进去的。三年。”
“你为什么要记这一行。”
“他是替我男人进去的。”她说,“这一行我得记。”
这一行没有钱,可这一行比哪一行都重。人家替她男人进去三年,她把这一行记在本子上,一辈子记着。
审判长往被告席那边看过去。
“被告人,这一行你有无异议。”
“那一行是她写的。”他说,“我不动她的本子。”
法庭里静了几秒。公诉人把本子那一页的号记在纸上。
“这个盒子里装过什么。”审判长问。
“装过本子。”
“本子呢。”
“都在桌上。”
“盒子为什么还带来。”
“本子是我记的。”她说,“盒子也是我的。”
“里头怎么只剩一支铅笔。”
“铅笔是我使的。”她说,“削到剩两寸,握不住,套了一截竹管。”
削到剩两寸的铅笔,套一截竹管,接着使。这盒子空了,笔还在——本子被收走了,她手里就剩这一支笔。
“盒子搁在家里什么地方。”
“柜子最里头。”
“锁着的。”
“锁着的。”她说,“钥匙一直在我兜里。”
“别的呢。”
“没了。”
她把盒盖合上,从兜里摸出一把钥匙,把盒子锁上,钥匙揣回兜里。锁扣响了一声。
“证人。”审判长说,“你还有没有要跟法庭说的。”
“有。”
“说。”
她把铁盒往台子左边挪了挪。她抬起头,看的不是审判台,是长桌上那一摞本子。
“本子后头还有一栏。”
“哪一本。”
“末一本。”她说,“前头是钱,后头是名字,一个名字跟一个日子。”
“这一栏我们没有问过。”公诉人说。
“没人问过。”
“从哪一年记起。”
“一九八六年。”
“记到哪一年。”
“记到末一本。”
“二十年。”审判长说。
“二十年。”她说。
“这一栏里有多少人。”
“我不数人。”她说。
数人,一个一个都是活人,都带着日子;数本子,摊在桌上是纸。
审判长把末一本翻到后头,让法警送过去。法警把本子搁在证人席的台子上,翻到没有格子的那几页,往她那边推了推。本子在台子上斜了一点,那两页朝着被告席。
那两页上没有格子,一行一行往下走,写得比前头松。最末一行上日子写了,名字那一格只有一撇一竖,是个单立人,底下停住了,纸上留着一截浅的铅笔印。
一撇,一竖,就一个单立人。那个字她起了个头,底下那一笔,二十年没落下去。
被告席上的人看见了那一格。他把两只手从栏板上拿下来。
证人席上的人把本子按住。她低下头,看了很久。看完,她从那一页上抬起头,往被告席那边看了一眼。只一眼,就转回来。
“这一栏记的是什么账。”审判长问。
“二十年,我记的账。”她说。
“念。”
她把那支铅笔从铁盒里拿出来。铅笔短,她套着那截竹管,捏在手心里。她把铅笔搁在那一页上,压住纸角,笔尖朝里。
“我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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