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京郊,法庭。
“你头一笔生意,用谁的名。”
“我哥的。”
他答得快,答完把手放在前面那道横栏上。栏杆上漆掉了两小块。
“怎么用的。”
“开运输队那年,我去谈承包。”他说,“我不会谈。我坐在那儿,人家问我是谁家的,我就说了三个字。”
“哪三个字。”
“范江海。”
旁听席上有人翻了一页纸。
“人家认吗。”
“认。”他说,“我哥那时候在县里。人家认的不是我,是这三个字。”
说白了,他借的不是钱,也不是门路,是三个字。名头借出去了,人家才肯开门——可名头跟借钱一个道理,借了就早晚得还。
“你哥知道吗。”
“他不知道。”证人席上的人说,“到一九七九年,他都以为我挣的是运费。”
公诉人换了一张纸,往下问。
“一九七七年春天,你找你哥借过钱。”
“借过。”
“多少。”
“三百。”他说,“我兜里揣着一副扑克,揣了一路。”
“你哥给了多少。”
“五百。”
“你说要三百,他给五百。”
“他给的时候没数。”证人席上的人说,“他从抽屉里拿出来一沓,推过来。他说,多的二百你留着吃饭。”
亲兄弟开口要三百,给五百还多嘱咐一句留着吃饭。给的时候没数,是心疼兄弟,不拿钱当钱看。
“我记得的是钱。”他说,“我后来才知道,那天他要开一个会,会开完他把抽屉里剩下的钱数了一遍,记在一张纸上。”
“那张纸现在在卷里。”公诉人说,“上面写着:江涛三百,实付五百。”
证人席上的人把手从栏杆上拿下来,搁在膝盖上。他的手很稳。
“他记这个。”他说。
给出去的时候不数,转回头来又拿笔一笔一笔记上——两码事,一样心。
“这张表你看一下。”
法警把一张纸递到证人席上,搁在栏杆上。边上有一道折痕,底下一个红章。
“这张表上,股东名那一栏,写的是你。”
“是我。”
“字是你写的吗。”
证人席上的人低头看了很久。他没伸手拿,两只手还搁在膝盖上。
“不是我写的。”他说。
“谁写的。”
他没答。他把眼镜往上推了一下,推完左边那根腿又翘起来。
“我嫂子腿不好。”他说,“她那年来县里,在楼下台阶上坐了一会儿。我上楼去找她,看见她手里捏着一支钢笔。那壶水是我给她倒的。”
“哪个嫂子。”
“王秀芹。”
“她替你签的字。”
“表是我拿去的。”他说,“我说了三处地方。她签完把笔搁在桌上,笔尖朝里。”
笔尖朝里。这个女人的笔,搁了一辈子都是尖朝里;笔在那只手里搁了多少年,家里柴米油盐、一笔一笔,全是拿它记下来的。这一回,那支笔给她签了这么一张纸。
“她说什么了吗。”
“她说了一句话。”证人席上的人说,“她说,江涛,这三个字是我写的,出了事算谁的。”
“你怎么答的。”
“我没答。”他说,“我上楼的时候心里有数。我就是要她那三个字。”
这一句说出来,屋里人的心都往下一沉。他不是没听出嫂子的话,他是听出来了还要那三个字——为啥?因为那三个字写在股东名那一栏,出了事,纸上有她,他就干净。
审判长那边动了一下,又静了。法庭里能听见暖气片里的水声。
“后来出了事,算谁的。”
“算她的。”证人席上的人说,“一九九九年,她替我进去过一趟。”
一个腿不好的女人,替他进去过一趟。
“你替她做过什么。”
“我替她交过一次钱。”他说,“交的是律师费。钱是我哥出的。”
绕了一整圈,钱还是他哥出的。
一个名字,三个字;一张表,三个字;替人进去一趟,还是这三个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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