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京郊,法庭。
“请证人坐下。”
“我不坐。”
“为什么。”
“我在里头坐了一年半了。”他说,“站一会儿。”
审判长看了他一眼,没有再让。法警往旁边退了半步,站在他身后。
一年半,坐够了。这一天他宁可站着,两条腿一条着力多些,一条着力少些,站着也比坐着强。
证人穿一件灰夹克,拉锁拉到一半,里头是一件旧毛衣。他右手扶着栏杆站好,两条腿一条着力多,一条着力少,肩膀往左边斜着一点。
被告席上的人没有抬头。他的眼睛搁在桌面上那两只手上,跟上午一样。
旁听席最后一排,那个女的坐着,两只手放在膝盖上,没动。
“姓名。”
“范江涛。”
“年龄。”
“六十三。”
“跟被告人是什么关系。”
“他是我哥。”
审判长把笔停了一下。
“法庭上只说关系。”
“兄弟。”证人席上的人说,“亲的。”
就这两个字,说得很轻,搁在纸上是两个字,搁在他嘴里是六十三年的日子。
书记员的手在键盘上走了几个字。
“你的案子在另一个庭上审。”审判长说,“今天你是证人。”
“你是他的亲弟弟。”审判长说,“有一条你得知道。这样的证人,可以不说。”
“我知道。”
“你说不说。”
“我说。”
“你再想一遍。”
“我想了一年半。”
一年半。这一句话他在里头翻来覆去想了五百多天,想出个结果来,也不容易。
审判长在纸上写了一行。
“记上。”他说,“证人自己要说。”
公诉人拿起一页纸。
“去年,你在另一间屋子里说过一句话。”他说,“原话是:我哥没让我干过一件事。”
“说过。”
“今天你要说的,跟那一句一样吗。”
“不一样。”
“哪一句是真的。”
“这一句。”
“那一句是假的。”
“那一句不是我的话。”证人席上的人说,“是他教我的话。”
“他教你的哪一句。”
证人席上的人把嘴合上。他把眼镜往上推了一下,推完把手放下。
“这一句我后头说。”他说,“后头我有话要说。”
公诉人看了审判长一眼,没有往下追。
辩护人站了起来。
“证人,你说的每一句话,都会用在你自己那个案子上。”
“我知道。”
“你可以不答。”
“我知道。”
“你为什么还要答。”
“我算过。”他说,“我不说,我这一摊还是这一摊。我说了,往后我儿子填表,那一栏能少写几个字。”
这话说得实在。不是啥大道理,是实打实的一本账:他不说,儿子往后填表,那一栏就是一个坎;他今天说了,那个坎能矮下去一点。
辩护人没有再问,坐下了。
“被告人有无意见。”审判长问。
被告席上的人没有抬头。
“没有。”
“这一本,认一下。”
法警把本子搁在证人席的栏杆上。黑皮,四个角磨白了,翻开的这一面纸发黄,红格的印道子掉了色。
证人的手伸过去,停在纸上面半寸,没有碰。
“我的。”
“这一本是你去年秋天交上来的。”
“是。”
“交的是抄的,还是原件。”
“原件。”
“为什么不交抄的。”
“抄的是给人看的。”他说,“原件是我的字。”
“哪一年起的。”
“一九七六年冬天。”他说,“在我哥那屋的桌子上。”
三十八年,这本子在他柜子里搁了三十八年。
“第一行念。”
“收。五块。”
“收的谁的。”
“我哥的。”他说,“那天他给我五块。他那一个月挣三十四。”
“他给你五块。”
“给了五块。”他说,“他说,拿着,别跟娘说。”
一个月挣三十四,掏出五块给弟弟。给完了还嘱咐一句别跟娘说——一半是疼,一半是瞒。
“后头还有字。”
“欠。”
“一个字。”
“一个字就够。”他说,“我娘说过,拿人家的东西,心里记一笔。”
“这一行是什么笔写的。”
“铅笔。”
“为什么用铅笔。”
“钢笔擦不掉。”他说,“铅笔能擦。我那几年老想着把它擦一遍。”
“擦过没有。”
“擦过一回。”他说,“擦到一半,又描回去了。”
“描的时候呢。”
“笔尖断了。”他说,“我用牙咬了一截,接着描。”
擦到一半,又描回去了。为啥?因为那一笔一擦,那五块就跟没给过一样。他不敢真擦干净,也不敢留着原样——擦到一半,描回去,描的时候笔尖断了,拿牙咬了一截,接着描。
法庭里静了一下。旁听席上有人把身子往前探了探,又坐回去。
“这一页角上有个油点。”公诉人说。
“吃饭的时候蹭的。”他说,“菜汤。”
“这一页你翻了多少年。”
“三十八年。”
三十八年,一页一页翻。那五块早花完了,欠字还在纸上,红格子掉了色,油点也没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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