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处。”律师说,“一九七九年。”
范江海的手在桌面上停住,没有动。
手停在那儿,半天没挪。这一处他早料到会来,来了还是照样停住。
“卷上写着,那年队上办了一个人,判了三年。这个人已经死了,死人的话问不出第二遍。”律师说,“当年是会上定的,纪要上有名字,不止你一个。庭上可以说,那是当年的处理,不是一个人的主张。”
不是一个人的主张。这话说得漂亮,可那年开会,坐在当间儿的是他。
“你哪年生的。”
“谁。”
“你。”
律师顿了一下。“六八年。”
“那年你十一。”
“十一。”
“十一岁的人不懂。”他说,“你不用懂。”
十一岁。那年那桩事,十一岁的人是真不懂,不是推。
律师把纸转正,转到跟桌沿齐。“我不用懂。”他说,“我只要一句能用的话。”
一句话,能用就行。懂不懂,在他这儿不算数。
范江海把杯子端起来。水是早上倒的,凉了。他喝了一口,搁回去,搁在桌面那个早干了的圈印里。圈比杯底大出两分。
圈比杯底大出两分。这杯水搁在这儿,搁了两个钟头。
“今天摆在你面前的就两条。”律师说,“一条都不接,我回去没法写。”
律师从包里又抽出一张纸。纸是黄的,四边磨毛了,折过三道。
折过三道。这张纸是揣在怀里带来的,揣了一路。
“委托书。”他说,“你妹妹送来的。”
范江海把纸拉过来,翻到正面。“被告人签名”那一格里有三个字:范江海。字写得端正,一笔一笔,笔画之间分得很开,像小孩抄生字。第二笔落得重,纸背上凸出来一道。不是他的字。
不是他的字。这三个字是他的名,可下笔的人心里没底,一笔一笔往下捺,捺得纸背都凸起来了。
“她替你写的。”
“她念书念到三年级。”
三年级。这三个字,她大概是照着写了好几遍,才写到这个分上。
“她说你不肯见人,她替你签。”
“她问过什么。”
“她问了两句。”律师说,“头一句问,判下来以后,家里受不受牵连。”
“她该问。”
她该问。这一句问在根上——她怕的不是他一个人,是家里那几口子往后怎么过。
“后一句问,能不能少判几年。”
“你怎么答的。”
“我说,这个我说不了。”
“你说不了,她就信了。”
“她走了。”律师说,“走的时候把那张表叠了三道,搁在我桌上,搁的时候把一个角对着我。”
把一个角对着他。乡下人搁东西的规矩:东西摆得正,心里那点盼头也就摆得正。
“她自己的名字写得齐不齐。”
律师朝底下一格看了一眼。“不齐。”他说,“齐字少一横。”
齐字少一横。念到三年级的人,写自己的名,把“齐”字少写一横。可就这一横缺在纸上,她还是把哥哥那三个字一笔一笔写全了。
范江海把那张纸推回去。“表搁你这儿。”他说,“这一格上是她的笔,你别描。”
“不描。”
“还有一件事。”律师说,“上礼拜来了个女的。五十几岁,灰褂子,脚上一双布鞋。她没进办公室,站在走廊里。”
“她问了什么。”
“她问,庭上一句话不说,能不能判得轻。”
“你怎么答的。”
“我说不一样。”
“她呢。”
“她走了。”律师说,“走的时候把走廊上那把椅子推回墙根,推得很正。”
推得很正。没进办公室,没坐下,来一趟就为问这么一句;走的时候还记着把人家走廊的椅子推回墙根。
范江海把两只手放到桌面上,搁在那道刻了一半的“正”字两边。四笔深的,一笔浅的。
十根指头都摊平了。一个签名,一把椅子,两件事摆在面前,他一样也接不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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