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桌上那份,给我。”
“卷不出庭。”法警说。
“我不出庭。我在这儿看。”
“你要看那个干什么。”
“上头写着我的名字。”
“你的名字我听了一天。”法警说,“听得耳朵起茧子。”
“你站了一天。”
“我站了一天。”
法警看了他一眼,转身出去。门没关严,外头有人说话,说了几句,停了。再进来的时候,他手里端着那一沓纸,铁夹子还夹着,纸边压得齐。他把纸搁在桌角上,搁得很正,正得跟桌沿平行。
搁这么正,是规矩。纸有纸的正,人有人的正。
“看多久。”
“看不到天黑。”
“天黑前我收走。”
“行。”
法警退到门边,靠着门框站住。屋里一张桌子,两把椅子,一个暖气片,凉的,上头搭着一块抹布。窗子开了一条缝,风进来,最上头那一页的纸角翘了一下,又落回去。
他把椅子拉出来坐下。桌面上有一道刻印,刻的是个“正”字,前四笔深,最后一笔浅,没刻完。不知道是谁刻的,也没人擦。
一个“正”字,最后一笔浅,没刻完。这屋里坐过多少人,谁也没把它刻完。
他先看的不是字,是名字。
念的时候,公诉人每念一声“范江海”,他就在桌子底下把大拇指按住一个指节。五个指头绕一圈,是五回。他绕了三十四圈,又按了三回。
一百七十三回。
“你手指头动什么。”法警说。
“数数。”
“数什么。”
“数我。”
法警没接话。
“一百七十三回。”他说。
“念的就是你。”
“念了一百七十三回我。”
“那又怎么样。”
“我名字后头,每一回都跟着一个人。”他说,“有几回跟着两个。”
法警把肩膀从门框上抬起来。
“我押了三十年人。”法警说,“头一回见有人把起诉书当账本看。”
“账本得对得上。”
“对上了又怎么样。”
“对上了,我就知道少没少。”
“少了你还能添上。”
他没答。这问题他答不了——少了的那几个,不是添一笔就能加回来的。
法警也没再问,从口袋里摸出一截铅笔头,搁在桌上。铅笔头短得捏不住,他用两根指头捏着。
“要画就画。”法警说,“画完我得收走。”
“笔芯是断的。”
“断的也能画。”
他捏着那截铅笔头,把副本拉到跟前,从第一页翻起。
两根指头捏着,捏得死紧。五十年前他在井口上抱那根铁管,也是这么死攥着。
第一处名字在第一页底下。1964年十二月十七日,李长贵,男,二十七岁,关里人,家有三个孩子。
往后翻一页,是那双棉鞋。鞋长七寸,鞋底缠过铁丝。再往后头,四个字:物证灭失。
他在这一行上画了一道。铅笔头短,画出来只有一小截,浅。
浅也没事。他自己认得出来。
那天井口结了冰。李长贵站在台子上,往下看了一眼,说鞋滑。他蹲下去,从工具箱里抽出一截铁丝,在两只鞋底上各缠了两道,缠完在他小腿上拍了一下。
他说,下去吧。
下去吧。三个字,说得那么顺。这一辈子这三个字他说过多少回,自己都记不清了。
那双鞋后来从水里捞上来,铁丝还缠着,泡得发黑。上头来人问,铁丝是谁缠的。他说是李长贵自己缠的。
这话他说得一点不磕巴。铁丝是他蹲下去缠的,缠的时候他还拍了一下那人的小腿。
第二处,第三处,第四处。名字后头有的跟着一个日子,有的跟着半句话,话都短,都干,都是那时候的说法。他看一处,就在那一行上按一下。
一处一处按下去,按到哪儿,哪儿就是一摊事。
第七处是一个技术员,名字后头跟着一副眼镜。镜片碎了一片,另一片还在框里。
那副眼镜是从抽屉里清出来的,压着半张纸。他把眼镜拿出来,搁在桌上,说了一句收起来。收到哪儿去了,他没问。
一句“收起来”,就收起来了。收了多少年,也没人再问过一句。
翻过去两页,有一处写的是一个老太太。纸上是这么写的:该人来过三次。底下没有名字。
那年冬天她坐在大门口台阶上,拎着一个布口袋,口袋里露出一双棉袜的边。她在台阶上坐了一下午。那天他没下楼。
一个下午。石头台阶,冬天的石头,坐一下午是个什么滋味,他不用想也知道。
翻到第十九页,是一九七九年那一节。康小满,后头一个括号,括号里三个字:已故。
他把铅笔头搁下,两只手搁在桌沿上。
笔放下,手搁上,这个动作他做过不止一回。这一回搁得最久。
那年的纪要是两页纸。找人写的时候天已经黑了,写字的人写得慢,写一页停一停。写完他从烟盒里抽出最后一支递过去。那人把烟接了,没点,夹在耳朵上走了。
最后一支。递出去的时候,烟盒就空了。
康小满进去三年。出来那天是三月,地在化,路上都是泥。他去大门口接。
康小满出来的时候手里拎着一个兜子,兜子里是他三年的东西。兜子轻,拎着不出声。他在门口的石头上把鞋底蹭了两下,蹭掉泥,才往前走。看见他,先笑。
三年,一个兜子,拎着不出声。可他先笑了。
他在这三个字后头画了一道。画完把铅笔头在指头上转了半圈,往后翻。
画完这一道,后头还有大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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