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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7章 我替本子说话

《荒原之上1979》 彩虹小鹿踏青谣/著, 本章共2012字, 更新于: 2026-10-25 23:30

公诉人把本子往前翻,翻回中间那一叠。他在一页上按了一下。

“二〇〇一年那一条,底下还有一句你留下的旁注。”

“有。”

“那一句是什么。”

柏向南低下头。那几个字也是铅笔写的,笔画软,让手蹭得发灰。

“他半夜起来过。”他念。

“那一条是几点。”

“一点二十。”

“他起来做什么。”

“倒水。”柏向南说,“杯子搁在桌上,搁到凉。”

一点二十起来倒水,杯子搁到凉。这一句记在公事的本子上,最扎眼。

“这一句是公事还是私事。”

“私事。”

“私事你为什么记在本子上。”

“他说的每一句话我都记。”柏向南说。

他答得干脆。可这一问问下去,问的已经不是本子,是人心。

“你再翻一页。”

公诉人自己翻了一页,把本子转过去。

“这一页上写的是什么。”

“范书记说,二弟的事办完,别叫他再来。”

“底下的旁注。”

“四个字。”柏向南说,“我写的是,他来了。”

“谁来了。”

“他二弟。”柏向南说,“那天下午他来过,站在门里没进屋,说了两句就走。”

“被告人,这一条你认不认。”

“认。”

“你有没有让他这么记。”

“有。”

“你二弟那天来,是为了什么。”

“为了钱。”范江海说,“他张一次口,我堵一次。”

“他堵的是钱,还是人。”

范江海看着本子上那四个字,看了很长一会儿。他把手往桌面上收了一寸。

“都有。”他说。

都有。两个字,把话说到根上了——又堵钱,又堵人。

“被告人,这一页上还有一条。二〇〇二年冬天,你让他办了一件私事。”

“是。”

“念出来。”

“借了五百块,”柏向南念,“送到北岭矿区医院三楼十七床。不记。”

“钱是谁的。”

“他的。”

“办完你记了没有。”

“记了。记了一行。”

“哪一行。”

“五百,送出了。”

“后头还有三个字。”

“不报。”

“谁说的。”

“他说的。”柏向南说,“他说,这一件不报。”

“不报,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不上账。”柏向南说,“我记在本子上,本子上只有我一个人看。”

不上账。五百块,自己掏的,不叫公家知道。

“被告人,有没有这一句。”

“有。”

“你说这一句的时候,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不让公家知道。”范江海说,“钱是我自己的。”

“就这些。”

“就这些。”

“辩护人有无发问。”

辩护人站起来。他先看了一眼被告席。

“证人,十四年,你拒绝过没有。”

“一回。”

“哪一回。”

“一九九九年冬天。”柏向南说,“那天他让我记一句话。我没记。”

“为什么。”

“那句话不是公事。”

“那句话现在在哪儿。”

“在纸上。”柏向南说,“我撕下来,自己收着。”

撕下来,自己收着。十四年就抗过这一回,抗的这一回还留着。

辩护人停了一下。

“本子上的字,为什么是铅笔。”

“范书记的规矩。”

“被告人,笔是你给的。”

“是。”范江海说,“他来的头一天,我桌上搁了两支笔。我说,用铅笔。”

“为什么不是钢笔。”

“钢笔写下去,纸上留一道深。”范江海说,“铅笔轻。”

铅笔轻。这一句是他自己说的。二十年后,这一句成了压在他自己头上的话。

“笔是公家的,本子是公家的,人是你的。”

“人是组织的。”范江海说,“笔是公家的。”

“铅笔写错了,能擦。”

“你的意思是,那些记录可以改。”

“我说的是铅笔。”范江海说,“不是本子。”

说的是铅笔,不是本子。这话他守得死,一步也不往后退。

辩护人把本子合上。他转向法庭。

“审判长,我要说明一点。证人这十四年,是记录人,是执行人。他没有决定过一件——”

“不用。”

范江海的声音不大,插在中间,插得很硬。

“他没错。”

三个字,插在辩护人半句话的中间。这两天他头一回抢话。

审判长把槌子往桌里推了半寸。

“被告人,你说什么。”

“他没错。”范江海说,“那一百四十四本,是他记的。里头那十四条,是我签的字。十四条没有一本多。”

“你在替证人说话。”

“我不替他说话。”范江海说,“我替本子说话。本子上有他的字,也有我的字。他的字在后头,我的字在前头。”

我的字在前头。前头那个字,是点,是批,是点头。

“他记的时候,我坐在他对面。”

“你想清楚了。”

“想清楚了。”

辩护人站了两秒,坐下。

柏向南还站在原地,两只手扶着台子边,指头按得发白。

旁听席第二排有个老人把身子往前探了半尺。他身边那个年轻人小声问他看什么。

“我认得。”老人说。

“认得什么。”

“笔画。”老人说,“笔画是人写的,不是印的。”

笔画是人写的,不是印的。这一句旁人未必听得明白,可这一句说到了本子的根上。

法警朝那一片抬了一下手,两个人都不说了。

公诉人把那个袋口重新掰开,从第二包里抽出一本。他没有翻开,只把封面朝上举给法庭。封皮上的号是铅笔写的,字小,写着第八十九。

“这一本还早。”公诉人说,“下一本,你记的那一条很平常,一句话就完了。”

“底下是我写的旁注。”

“是你写的。”公诉人说,“三个字,铅笔。”

“那三个字。”

“今天不念。”

柏向南的两只手在台子上按了一下。

“被告人,你刚才说你替本子说话。”公诉人说,“那本子上有一行的底下,也留着你自己的字。”

“什么时候念。”

“到时候就念。”

范江海把手从桌面上收回来,搁到膝盖上。他没有再问。

到时候就念。这一句撂下,袋子还开着口,里头的本子还有一大半没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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