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四年九月,京郊,法庭。
这天是开庭的日子。日子挑在九月,天不冷不热,可坐在被告席上的人,心里头跟揣着一块冰一样。
“被告人范江海。”
“在。”
这两个字答得很稳。稳得像他一辈子签过的那些字,一笔一画都不打颤。
“起诉书副本,开庭三日前送达,收到没有。”
“收到。”
“有无意见。”
“有一处。”
审判长抬起头,从卷上把眼睛挪开,先看了一眼前排,才落到被告席上。
“哪一处。”
“这上头有几处写了‘等’。”他说,“等人,等事。那几个‘等’字后头,是几个人。”
这话说得不响,庭里的人都听见了。说白了,他要的不是别的,那几个“等”字后头藏着的人,得让人叫出名字来。
“宣读的时候你听。”审判长说,“有意见,法庭调查再提。”
“提到的时候,那几个‘等’字还在纸上。”
“在纸上。”
“那念的时候,念全。”
“公诉人怎么念,由公诉人定。”审判长说,“你坐着听。”
“我坐着。”
这几句一问一答,快得像打铁,一下一下往实处砸。可谁都听得出来,有一件事两个人嘴上都没说:那几个“等”字念不念得全,不在他手里。
“桌上那一份副本,你看得见看不见。”
“看得见。”
“要不要助听。”
“不要。”
“庭上问你话,你答在,或者答不在。”
“知道。”
“手放在桌上。”
他把两只手都放到桌上。
放得很平,手心朝下,十个指头都摊在桌面上。这姿势他好像练过,其实没练过——他开了几十年会,手就这么搁了几十年,到这儿也改不了。
审判长低头看卷,翻过一页,又翻回去。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站起来。一沓纸夹在铁夹子里,纸边压得齐,右上角有编号。他把夹子端起来,翻到第一页,从上头念起。念案由,念年月日,念名字。念到第一个名字,他顿了一下,往下念。
这一顿,顿得极短,短得跟没顿一样。可被告席上的人听见了。他心里头门儿清:念卷的人也知道,头一个名字念出来,就是一个活人。
九点过十分。窗子开着一条缝,外头过去一辆车,车声压得很低。旁听席上坐了二十来个人,前排几个上了年纪,手里攥着布口袋,攥得指头都发了白。
那些布口袋他不敢多看。看多了,心里头就得乱。
头一个钟头,念的是1964年到一九七九年。
念到北岭,念到那口井,念到夜里下到水里的人。念到十二月,念到一个关里来的年轻人,在水里站了一个钟头。念到卫生所,念到两根脚趾头。
念到这一处,公诉人翻页。
念到这一处,庭里没有一个人咳嗽。五十年前的事,写在纸上就几行字,可这几行字后头,是一双冻掉的脚趾头,是一个人剩下半辈子走路都得瘸着。
“往下。”审判长说。
“1964年十二月十七日。”公诉人念,“李长贵,男,二十七岁,关里人,家有三个孩子。”
家有三个孩子。这五个字念出来,声音没高一寸,也没低一寸,就那么平平地过去了。
念到物证那一节,公诉人念得慢。念的是一张纸,一本账,一页笔录,一双棉鞋。棉鞋后头跟着半行小字:鞋底缠过铁丝,鞋长七寸。再往后头四个字:物证灭失。
念得慢,是因为这几个字不好念。一双棉鞋,鞋底缠过铁丝,鞋长七寸——说白了,那是人在零下四十度里自己给自己想法子,怕鞋底开了,脚冻掉了。
被告席上,范江海的右手从膝上抬起来,在桌沿上按了一下,按完放回去。
按得很轻,一点声都没有。可这一下按下去,他心里头的一本账就翻过去一页。
“一九六八年四月,北岭。”公诉人往下念。
念到井口,念到夜班,念到一张纸上画着一个图。念到图上那个圈,念到圈后头一行字。念到那一行字后头,念到一个姓。
“那一段里有个姓。”他说。
“被告人。”审判长说。
“我不说别的,我说有个姓。”
“坐着听。”
他就坐着。嘴里那半句话咽回去,咽得干干净净。可他心里头那口气没咽下去——一个姓写在纸上,念的人绕过去了,就跟那个姓后头站着的那个人,从来没来过这世上一样。
范江海把眼睛从桌面上抬起来,看了一眼前排那个布口袋。
“记上。”审判长对书记员说,“被告人插话一处。”
键盘响了两下。这两下响得格外清楚。
念到一九七九年那一节,是十点。
念的是北岭,念的是一桩顶下来的事。念一个人的名字:康小满。念到后头,括号里三个字:已故。
公诉人念了这三个字,没停,往下念。
三个字,一口气就带过去了。可这三个字后头,是一个人从那年一直走到头,几十年的日子全在里头。
他面前的副本摊着,纸跟公诉人手里那种一样。他一只手压在上头,从头到尾没有翻过一页。
不用翻。三十八页,哪一页上落着个什么字,他闭着眼也摸得着。
旁听席上有人站起来。是个年轻人,深色夹克,两只手抓着前排的椅背。
“坐下。”法警走过去。
年轻人没坐。
“坐下。”法警又说了一遍,手搭在他肩上。
年轻人坐下来。坐下来以后,那两只手还抓着椅背。
“这上头有他爹的名字。”年轻人说了一句。
法警没接话。
这当口,谁接这话都不合适。一接,就得答;一答,庭里就乱了。
审判长抬了一下头,看了一眼前排,又低下去。
“坐下听。”法警说。
公诉人往下念。
念到第二十几页,念到一串年份,念到一串名字。名字中间夹着两个“等”字,公诉人念过去了。
念过去了。跟别的地方一样,声音没重,也没轻。
“被告人在二〇〇三年至二〇〇九年期间。”公诉人念,“先后收受……”
念到这儿他顿住,翻页,把那一句念完。
庭里静得能听见翻页的声音。纸从这一头翻到那一头,落在夹子上,响一下。
这一声响过,那一串数字后头的人,就该一个接一个地上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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