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天他写得快。
上午写到第九页。中午他要了一杯热水,水搁在他右手边,杯底在桌上印出一个圈。他写一行,喝一口。写到下午,水凉了,那一圈印子还在。
“写到哪儿了。”
“二十岁。”
“二十岁是哪一年。”
“一九六几年。”他说,“我自己知道是哪一年。”
一说年份就绕开了,绕开的是那一年最难的地方。
“纸上也写清。”
“写了。”
写到半下午,他把笔搁下。
“康小满那份材料,也是手写的。”
“是手抄的。”审讯员说,“抄了四十天,三百七十六页。”
“他那上头没有一处涂改。”
“你看过。”
“头一页跟最后一页。”他说,“中间没看。”
“为什么不看。”
“看不动。”
就三个字,比那三百七十六页都重。一个人抄了四十天,没有一处涂改——这不是字好,这是心里没有要躲的地方。
过了一会儿,他又问了一句。
“我媳妇那些本子,你们收了没有。”
“收了。”
“上头记的都是真的。”
“你核过。”
“我没核过。”他说,“她记的账,我从来不翻。翻不翻都是真的。”
一个人几十年不翻家里的账本,心里头其实明白得很:那本账比他手里这本干净。
他把笔重新拿起来。笔用了两天,尖钝了,他拿小刀削了一回。削下来的木屑卷着,他拢在桌角,没吹。写完一天,他把木屑拢到那块纸壳上,走到墙角,倒进那只桶里。
削下来的木屑他不吹,用手一点一点拢起来,端到墙角倒掉。这是饿过肚子的人养出来的规矩,一辈子改不了。
第三天上午,他把头一张纸抽出来,折成四折,压在桌角。折得很正,边对着边,折完了用指甲把折痕刮了一遍。
审讯员进去的时候看了一眼。
“这张不交。”
“这张不算。”
“为什么不算。”
“上头写了字。”
“写了什么。”
“写了一行。”
“哪一行。”
“我娘的名字。”他说。
审讯员把那一页拿起来,展开,看了一遍。
“哪儿错了。”
“没错。”
“那为什么不算。”
“我把她写在头一个。”他说,“不合适。”
“哪儿不合适。”
“头一个该写我自己。”他说,“我这条命是她的,这笔账是我的。她在前头,就成了她替我记。”
写了一辈子自己的名字,头一回写娘的名字,写完这张纸就不算数了。到这一步,他还怕把娘拖进自己这本账里。
审讯员把那一页折回四折,搁回桌角,没有收进皮夹。
那一整天他写得快。中午那杯水他没要。夜里灯没关,他写到十一点,右手小指侧面蹭了一层铅灰,黑黑的,在裤子上擦了两回,没擦掉。
第三天夜里,他写完最后一页。
写完他把那一沓理齐,在桌面上磕了两下,磕齐了边,推出去半尺。最上头那一页,他反过来扣着。
审讯员进来的时候,纸已经码好了。
“写完了。”
“写完了。”
审讯员把那一沓抱在怀里,没有翻。
“多少页。”
“没数。”
“三天。”审讯员说。
“三天。”他说。
小姜把桌角那一页也拿上了,四折的,夹在最后头。他伸手想拦,手停在半空,又放下。
那一页到头还是跟着走了。他伸手拦了一下,又放下——一个当爹妈的写到儿子这份上,连拦一拦的力气都没有。
门关上了。桌上剩那支铅笔,笔帽朝外,咬过的那一头冲着门口。那块硬纸壳还在,红字朝下。
桌上这三样东西,等他等了三天。人走了,它们还搁在那儿,等着不知道哪一天有人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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