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七六年夏天,我睁开眼,成了一个十八岁的二女儿。
后娘收了我二百四的彩礼,要把我许给邻村一个瘸子。钱是给弟弟娶媳妇用的,我娘留下的那张照片和银锁,压在柜底九年没人肯提。
我说我不嫁。
全院的人都笑。我三年工分折下来五十五块二,剩下的那一百八十四块八,我当着纳鞋底的、端盆的、门口看热闹的,一笔一笔算给他们听。
后娘说我疯了。
可炕梢压着一本册子,是我娘留下的。上头记着的,都是还没发生的事:哪天开秤,什么价,谁家要出事。
我照着它改。一笔一笔地改。
后来我嫁了个军官。后娘跪在门口,我把二百四还她,一分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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