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六年一月,京郊,看守所。
“判决副本给你。”
法警把信封搁在铺板上。牛皮纸的,封口粘着,四个角都齐。他没伸手,也没拆。
“今天头一天。”法警说。
“知道。”
“写不写。”
“不写。”
法警在门口站了一会儿,手扶着门框。
“不写也是不上诉。”他说,“上头要个文书。文书上得有一样东西,一句话,一个字,一个手印,都行。”
“都行,那就一样也不用。”
“你不给,我就报一句:未提出上诉。”
“报。”
这一个“报”字,落得又快又干净。人家等着他挣扎,他没有挣扎。这十天,他一天都没打算争。
门合上了。信封在铺板上放了一夜。第二天一早他拆开,一沓纸,最后几页的角是卷的。他翻到最后一页看了看,合上,用信封压回褥子底下。
同屋那个人问他,判了多少。
“无期。”
“你上诉不上诉。”
“不上诉。”
那人不再问,半夜翻了个身。
他在铺板底下用指甲划道,一天一道。划到第十道的时候,外头下雪了。
“上诉状我带来了。”
辩护人把三页纸摊在小桌上,用手掌压平。纸是新的,白得刺眼。
“三页。你改两个字,我今天下午就递上去。”
“不递。”
“追诉期限那一条,一审没采纳。”辩护人说,“上一级还有一次。”
“我知道。”
“你知道,你还不上。”辩护人拔开笔帽,把笔搁在纸上,“这个状子我写了七天。你一眼都不看。”
他看了那三页纸一眼。
“你写得好。”
“那你签。”
“不签。”
辩护人往后靠。桌子小,他的膝盖顶着桌沿。
“你给我一句话,我心里有个底。”
“我不是怕。”范江海说,“我上去,那些站过证人席的,还得再来一趟。”
“再来一趟怎么了。他们说的是真话。”
“是真话。”他说,“真话不用来说第二回。”
“你把他们都供出去了,你现在倒怕见他们。”
“我没供。”范江海说,“我说的是我做过的事。”
“有分别吗。”
“有。他们说的是他们看见的,我说的是我做的。”
辩护人不作声。他把笔帽套回去,套了两下才套上。
“程序上这是你的权利。”
“我知道。”
“我办了二十年案子,头一回见有人把这三个字退回来。”
“我这辈子最会使的就是权利。”范江海说,“使完了。”
这句话说得轻,听着发沉。一辈子最会使的就是权利,使到末了,权利退回去了,人也退到底了。
辩护人把那三页纸折成两折,塞进包里,扣上扣子。他走到门口,回过头说了一句,明天还来。
第二天他没来。以后也没来。
柏向南是第三天来的。
他手里提着一个包。黑的,皮的,提手断过一回,断处缠着胶布,胶布上落了土。包是空的,提起来一边高一边低。
“本子都收走了。”他说,“十二包,一本没剩。包还给我了。”
“提来做什么。”
“装东西。”柏向南说,“装你要写的东西。”
他把包搁在腿上,两只手压着包盖。他从上衣里兜摸出一支铅笔,搁在桌上,铅芯削得尖,笔杆剩的不长了。
“我给你记了十四年。”他说,“一百四十四本。头一本第一页上写的是:一九九八年三月十六日,跟范书记。”
“我记得。”
“上诉状我一下午能写完。”柏向南说,“你点一下头就行,一个字不用你说。”
“不写。”
“你点一下头啊。”
“不点。”
柏向南把那支铅笔往他那边推了半寸。
“还有一件。”他说,“那年冬天,矿区医院三楼,那个信封里的三百块。我娘到死不知道是谁给的。”
“不知道好。”
“那一笔我没往本子上记。”柏向南说,“我写不下去。”
“写不下去是对的。”
“我娘那三百块,我没跟我兄弟说,也没跟我媳妇说。”
“不用说。”
“你今天说了不上诉,我回去就把这个包烧了。”
“别烧。”
“为什么。”
“包是装东西的。”他说,“东西都在卷里了。”
柏向南把铅笔收回去,捏在手里,捏了一会儿。
“你要不写,我这就回去了。”他说。
“回去吧。”
他站起来,把空包提在手里。走到门口,他回过头。
“范书记。”
“嗯。”
“那一百四十四本,都在卷里。”
“在就好。”
“一个字没错。”
“那就好。”
那个包空着提出去,一边高一边低。一百四十四本全在卷里,一个字没错——他记了十四年,末了只留下这么一句。
第七天,王秀芹来了。
她穿着那件灰大衣,领子立着。她抱着那个旧本子,封皮的角磨掉了,露出底下那层灰纸。她坐下,把本子摊在膝盖上,两只手压着。
“你名下那些,清了。”她说,“房子一处,钱,车,股,都上缴了。”
“嗯。”
“剩三笔,是我经手签的字。”她说,“我来还。”
“还不完。”
“还不完就还不完。”她说,“人没了,账也跟着没了。我不欠谁。”
她翻过一页,又翻过一页。那一页上头有两行字,一行是年,一行是数。
“我替你在纸上签了多少回。”她说,“你记得不记得。”
“记不清。”
“我记得。”她说,“我记在本子上,不念给你听。”
“头一回替你去签字,你在后头站着。”她说,“你说,写你的名就行。”
“记得。”
“我写完抬起头看你,你在看表。”她说,“你看表的时候,脸上什么也没有。”
他不说话。
她把本子翻到最后。最后一页上新画了一栏,格子是铅笔画的,线画得歪。
本书首发来自四月天小说网,第一时间看正版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