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京郊,法庭。
“压完以后,你跟她说过话没有。”公诉人问。
“说过一句。”他说,“她来问我,有一笔东西去了哪儿。我说你不用问。她站在门口,站了一会儿就走了。那是我跟她说的最后一句话。”
“那一笔东西呢。”
“在卷里。”范江海说,“我今天不替它说一个字。”
审判长看了一眼墙上的钟,把手搁在槌上,没有拿起来。
“你说了五分半。”他说,“说自己的事。”
“我说的都是我自己的事。”
“再往下说,就是别人的事。”
“别人的事,我记了三十年。”范江海说,“今天不记,往后没人记。”
这一句话没有半点讨价还价的意思。他自己的事,纸上写着,谁念都行;别人的事,眼下就剩他一个人的嘴还记着。
他往下说。
“上午法庭收了一页纸,没有念。那页纸上是铅笔字。”他说,“铅笔字我认得。”
“那一页上的事,我不搁在这几分钟里说。”
“旁听席第一排坐着一位上了岁数的人。”他说,“他跟这个案子跟了十八年。他柜子里有三本本子,都编了号,本子皮上他自己签过两个日子。”
“今天他把本子搁在膝上,一根皮筋箍着,一个多钟头,一页没翻。”范江海说,“他不翻,是要听我说。”
“我不跟您说什么。”他朝那一排说,“您那三本,我认。”
第一排的老人没有动。他把两只手放在本子上,按住。过了一会儿,他把皮筋褪下来,又箍了回去。
“他岁数比我大。”范江海说,“他坐那儿,脊背没有靠椅背。他柜子里那三本,记的是我。我这一辈子,只有他一个人是一天一天把我记下来的。”
“最后头还坐着一位。”范江海说,“三十年里,她的名字我在纸上一次也没有写过。今天也不写。卷上不用添这一行。”
“她来做什么。”
“她来听。”他说,“我不叫她。三十年前我就没有叫过她。”
旁听席后头没有人回头。
他在那儿站着说。书记员在纸上记了两个时刻,前一个是他开口,后一个是他停下来。两个时刻中间是七分钟。
七分钟上,他把嘴闭上了。他把两只手从铁杆上收回来,垂在身子两边。
他这三十年讲过多少话,自己记不清。在台上讲话,最长的一回四个钟头。今天这一回最短。
台上那四个钟头,讲的都是别人的事,念的是纸上的数。今天这七分钟,一个字都没替自己留余地。
庭里等他往下说。公诉人等着。辩护律师那二十九页还压在桌角,一页没有翻,纸边上那个铅笔圈还露着半个。
他没有再开口。
书记员把笔搁下,本子没有合上。顶上四盏灯还亮着两盏,靠门那盏的灯罩上落着灰,灰是干的。
那天早上他进屋的时候,两只手是空的。他在这七分钟里也没有拿出一张纸来。
铁杆横档上那个纸杯还是满的。水是温的,热气早散了。从开庭到现在,他一口没有喝。
审判长的手按在槌上,槌没有落。
全场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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