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那场雨只淋湿了我》
简介
柳安琪用了整整三年记住邓志超的一切——他喝水的杯子是深蓝色的,他周三和周五会穿那双白色运动鞋,他打喷嚏之前会先皱一下鼻子。她坐在教室倒数第三排,他坐在正数第二排,中间隔着五排课桌和三十七个人,也隔着她整个青春期里最漫长的一段暗恋。
但邓志超眼里从来没有她。他的目光落在别的女孩身上,他的笑容给了别人,他随手把她写来的匿名信递给同学传阅,笑着说“字好丑”。她为他写的作文拿了无数次高分,却没有一个字能被他真正看见。她把自己熬成了一盏灯,可他世界里的光太亮了,亮到不需要她这一点微弱的火。
这是一个关于不被看见的故事。那个女孩穿着大一号的校服,站在雨季的屋檐下,明知道喜欢的人不会回头,却还是固执地等在原地,只为他跑过时溅起的水花能打湿自己的脚尖。
后来她终于明白,有些人路过了就是路过了,那场雨淋湿的,从来只有她一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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