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三日,周四。
车是六点半发的。
陈默站在院子里,看着那台封闭厢式的车倒出去,尾灯在门口拐了个弯。他没有上车。
魏长海站在台阶上抽烟,也没叫他。
"魏队。"
"上面还没定。"魏长海说,"定了再说。"
"我知道。"
"你先进屋。"
——
内勤室那张桌子是他这两个月一直在用的。抽屉里有二十一份纸,全是他手抄的。
他把它们一份一份拿出来,摊在桌面上。
进舱登记二十行。第三期学员名册三十六人。结业合影背面十九行名字。XH3-2018-04 运行日志手抄二十六页里的四页。设备台账三行。六张照片的复制件。事故认定书复印件三页。二号舱测值记录。备案回执。结算单。
摊完之后桌面上摆不下,他把最后两份压在了窗台上。
他坐在那儿看。
二十一份纸。
没有一份能证明那一天真的有人进去过。
——
他想的是另一件事。
这两个月他一直在往纸里加东西——抄一行、记一个数、要一个签字、留一份回执。他往里加,对方在另一头看着他加。他的每一份申请都有编号,编号是公开的,他交什么、什么时候交的,对方第二天就知道。
既然对方看得见,那他就不躲了。
他要的不是我写什么。
他要的是他们回什么。
——
至于问什么,他想了两天。
秦岚说过一句话:脱敏是定点处理,只处理设备内部和人,不处理设备标识;他们漏掉舱门编号,不是失误,是他们认为那一样不重要。
那就照这一句来。
他们觉得不重要的东西,都在卷宗里躺着,一份没动。他要挑的,是那种对方翻都不会翻、被问起来只能随手写一句的纸。
送达回证就是这种纸。
一张写着认定书送到谁手上、谁签的字、什么时候签的纸。它跟现场没关系,跟设备没关系,跟残响更没关系。八年来大概没有第二个人问过它。
所以他们不会为它准备理由。
而人在没有准备的时候,才会拿手边最近的那一条来挡。
——
十二月四日,周五。
陈默去了稽查科。
秦岚正在翻一沓卷宗,抬头看了他一眼。
"你怎么又来了。"
"我问一件事。"
"说。"
"我提申请,他们驳回。"陈默说,"驳回书算不算记录。"
秦岚把卷宗放下。
"算。"
"怎么算。"
"驳回是文书。"她说,"有收文号,有答复日期,有理由,有经办人署名。跟你交上去的那一份是同一个编号底下的一来一往。"
"那我要的就是驳回书。"
秦岚看着他。
"你打算一次交几份。"
"四份。"
"他们会看出来。"
"我知道他们能看出来。"陈默说,"我的编号是公开的,我交什么他们第二天就知道。他们连我下个月要交什么都猜得到。"
"那你还交。"
"他们知道我要什么,才会按他们以为的样子驳回。"陈默说,"我要的就是他们驳回的样子。"
秦岚笑了一下,很短。
"你要的是他们自己写下来的理由。"
"是。"
她把笔拿起来,在便签上写了两行,推给他。
"第一,隔开交。一天一份,每一份有独立的收文日期。同一天交四份,他们可以并成一份答复。"
"第二。"
"第二,别碰专案编号。"秦岚说,"你还是技术协助,但这一串是你以个人名义提的,挂你的复核申请号。两条线分开,免得他们说你借专案的便利。"
陈默把便签收起来。
"您不拦我。"
"我不拦。"秦岚说,"但我在卷里看见你的申请一天来一份的时候,我会知道你在干什么。"
"我知道您会知道。"
——
十二月四日下午,第一份。
申请事项:调阅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事故现场照片六张的底片影像档案编号及拍摄时间记录。
理由栏他写得很短:固定件为复制件,须核对拍摄时间与顺序以确定现场情况记载。
收文号:FC-2026-0417。
——
十二月七日,周一。
第一份的答复到了。
档案科给的答复:不予提供。理由:涉及第三方技术信息,相关影像已依法作技术处理。
陈默把这张纸看了两遍,放在桌子左边。
同一天上午,他交了第二份。
申请事项:调阅 XH3-2018-04 型回响舱《报废处置单》及残值处置记录。
收文号:FC-2026-0423。
——
十二月八日,周二。
第二份的答复到了:不予提供。理由:该设备已于二零一九年三月完成报废处置,相关记录已超出保管期限。
陈默在这张纸上画了一道线。
这一条是真的。事故案卷是永久保管,但设备处置单不是案卷,它是设备科的单据,保管期限另算。他不能碰这一条。
他把纸放在桌子中间,跟第一份分开。
同一天上午,他交了第三份和第四份。
第三份:调阅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七日事故现场《设备进出场登记表》。
第四份:查询并复制陈立山事故认定书《送达回证》。申请人系死者近亲属,申请事由为核对送达程序。
第四份的理由栏他写完后又看了一遍,补了一句:该认定书认定结论为陈立山,2018年11月7日,三级训练事故。
下午,第三份的答复到了:不予提供。理由:所申请调阅事项与申请人申请复核之事项无直接关联。
——
十二月九日,周三。
第四份的答复是上午十点送到的。
陈默把信封拆开。
收文号:FC-2026-0431。答复结论:不予提供。
理由栏写着:
依据《武道训练事故认定与复核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申请人所申请查阅之材料不属于复核程序可提供之范围。
——
陈默看着这一行字。
他把那本规定从抽屉里拿出来,翻到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的原文是:
逾期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交足以推翻原认定的新证据,并说明在原认定作出时未能取得的理由。
他把这两段摆在一起,看了一会儿。
第二十一条管的是新证据和理由。它不管"可提供范围"。
——
他往后又想了一层。
如果对方要拒他,最省事的写法是"申请人不具备查阅资格"。这句话他们没写。
他们写的是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一条的开头是"逾期申请的"。要用到这一条,前提是这个申请已经被当作逾期申请收下来了。
也就是说,这份驳回书在纸上承认了一件事:他是申请人。
陈默把笔拿起来,在第二十一条原文旁边写了一行小字:
他们拒我,用的是承认我是申请人的那一条。
——
他给秦岚打电话。
"第四份到了。"
"理由。"
"第二十一条。"
电话那头安静了两秒。
"第二十一条是什么。"
"逾期申请要交新证据,还要说明在原认定作出时为什么没拿到。"
"跟你申请送达回证有什么关系。"
"没关系。"陈默说,"但它承认了我的申请是逾期申请,不是无资格的申请。"
"你要的是这一句。"
"我要的是他们自己写下来的那一句。"陈默说,"我不是要他们给我东西。我是要他们在一张有编号的纸上,写下他们为什么不给。"
秦岚没说话。
过了几秒她说:"你手里现在有四份驳回书。"
"是。"
"前三份的理由都站得住。"
"是。"
"第四份站不住。"
"是。"
"那你要拿第四份做什么。"
陈默看着桌上那四张纸。
左边一份,中间一份,右边两份。第四份在最上面。
"我要让他们把这一句收回去。"他说,"或者让它留着。"
——
那天晚上他把四份驳回书按日期排好,收进抽屉。
然后在便签上写了一行:
十二月九日,他们承认了我是申请人。
写完他看着那一行字,看了很久。
监护权听证是 12月11日,还有两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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